清六年杨维占雕茄楠木香山九老高18公分 长12公分 宽9公分

文物-清六年杨维占雕茄楠木香山九老高18公分 长12公分 宽9公分

作者
未知
英文名
Unknown
国籍
中国
画幅
竖幅
创作时代
类型
文物
内容
人文历史

文件大小
4.02 Mb
格式
.png
原图比例
3:4
原图宽度
2292像素
原图高度
3050像素
水平分辨率
96dpi
垂直分辨率
96dpi
打印宽度
17.78厘米
打印高度
25.4厘米
编码
EH3FH40

全器选用一整块香木雕斫而成,峰壁巍耸,刀斧痕历历可见,颇具绘画中「斧劈皴」意,峰下岩间,九老分成三组:一老背对观者而立,他的左手背于身后,右手高举,正提笔于岩壁题写诗句,二老倚石立于旁观看,石上置砚;观看题壁的二老身后有五老围坐于一矮几前,或言谈,或观赏题壁老者,几上放置一套茶具;山壁左侧有二老(一为老僧)倚石言谈。题壁老人的右下方有二童子烹茶于一隅;岩壁上方阴刻填红引首印:「中和」,并阴刻填蓝楷书清高宗御题诗文:「风流少傅十年间,结社香山共往还。漫道沧桑多变幻,试看常住是香山。」,款:「御题」,填红篆印:「惟精惟一」与「乾隆宸翰」。在全器左侧下方阴刻楷款:「乾隆辛酉年,小臣杨维占恭制」。乾隆辛酉年是乾隆六年(1741),这首诗收录在清高宗《御制诗》初集,诗题是:「题 刻画伽南香山九老图」。在旧帐册中这件陈设器名为「沈香木香山九老」,民国初年收贮于干清宫;《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》乾隆七年(1742)正月四日〈匣作〉档册中记载清高宗传旨将一件「沈香九老山子」收入干清宫的头等作品之列,或即此器。若从木质、色泽与香味考虑,这件木雕作品与旧藏清宫其他伽南香木接近。杨维占是来自广东的牙匠,乾隆年间在内务府造办处供役,根据《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》的记载,他于乾隆三年(1738)正月二十四日所登录的钱粮银是每月三两,乾隆四年(1739)四月二十六日则赏升为每月八两。乾隆六年(1741)十一月十日他曾奉旨依据伽南香木的原形酌量设计稿样。这件木雕香山九老陈设器或者即是其中之一。乾隆七年(1742)杨维占将家眷接到北京,「以便永为报效」。全器的纹饰乃描绘唐代会昌五年(845)白居易(772-846)在洛阳香山与另外八位超过七十岁的老者燕集聚会,会后白居易曾做一首七言绝句—「九老图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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